黄平县法院:黄平一男子一夜盗窃8支货车电瓶被判刑
时间:2022-07-11 09:33:43    来源:黄平县法院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却总有人喜欢走“偏门”

  “月黑风高之下”频频将“黑手”

  伸向停放的车辆。

  近日,黄平县人民法院审结生效一起盗窃罪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龙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并责令被告人龙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合计2860元。且被告人的违法所得8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扣押的作案工具五菱牌小型面包车一辆依法予以没收。


  【案情回顾】

  2021年9月的某天深夜,被告人龙某驾驶白色五菱面包车,携带扳手用具等物品,从凯里市窜到黄平县重安镇、新州镇等地对他人停放在路边的货车车辆电瓶实施盗窃,共计盗窃8只车辆电瓶,并于次日将盗得的电瓶卖给凯里市某废品收购站违法所得800元。

  经黄平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告人龙某盗得的8只车辆电瓶价值人民币2860元。

  

  【法院审理】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龙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且被告人龙某退赃、积极缴纳罚金,依法可从轻处罚。综上所述,遂即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广大群众应将车辆停放到正规停车场地或其他安全区域,以避免发生意外情况。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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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熊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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