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黎平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利用微信平台非法销售“六合彩”的开设赌场案件作出一审宣判,17名被告人因犯开设赌场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拘役四个月不等刑罚,并处三万元至五千元不等罚金,其退缴的违法所得均被依法没收并上缴国库,有力彰显了司法机关打击赌博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坚定决心。
经审理查明,2022年3月起,3名被告人以香港、澳门“六合彩”开奖信息为中奖依据,合伙在微信平台坐庄非法销售“地下六合彩”(俗称“卖码”),个别大额投注由其中一人上报他人。2023年5月,另有2人入股参与经营,2024年5月二人退股后,仍继续从事“卖码”活动。
在整个犯罪链条中,庄家不仅聘请4人负责记账,还发展包括记账人员在内的12名下级代理,通过微信接收投注、结算赌资,并向代理支付3%至4%的佣金。截至2024年8月,5名庄家累计接收下级代理转账的涉赌资金达240余万元,形成了分工明确、层级清晰的赌博犯罪网络。
法院审理认为,5名庄家以营利为目的,合伙坐庄并招募代理组织赌博活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构成开设赌场罪。12名代理明知他人开设赌场,仍积极参与代理投注、资金结算等工作并获取返利,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鉴于其在犯罪中起辅助作用,认定为从犯,依法予以从宽处罚。
法官特别提醒,无论是“六合彩”“时时彩”还是其他形式的“卖码”,本质均属赌博行为,为法律明令禁止。任何组织经营赌场、担任代理或提供资金结算等帮助的行为,都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大群众需警惕“高赔率”“一夜暴富”的陷阱,树立正确财富观,远离赌博,共同守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吴银霜 姚进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