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平县人民法院平溪人民法庭本着“敬老孝亲”理念、结合传统孝道文化,在情、理、法的交融下,调解结案一起八旬老人赡养案,受到了当地党政领导、人大代表和村民的好评。
八旬老人老张(化名)与老李(化名)系夫妻,因二老年事已高,既无劳动能力,也无固定收入,基本生活难以保障。膝下育有三子女,但儿女未能履行子女应尽的赡养义务,无奈之下向法院递交起诉,要求三子女每月支付赡养费3000元,支付2025年1月1日至2月24日医疗费16500元。
接到诉状后,平溪人民法庭庭长(员额法官)杨敏当场就联系了俩老人的三个子女,了解案情、核实老人反映的情况,并严正指出:对老人不尽赡养义务,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以拉家常的形式讲述中华民族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及现实案例。考虑到双方属于父母子女关系,为了弱化对抗以便更好地恢复亲情,在征得双方同意调解的基础上,及时将该案指派到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调解。三子女均有赡养二老的意愿,但因家庭其他争执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案件转回到平溪人民法庭,法庭本可以开庭裁判,快审快结,但杨法官考虑到血浓于水,亲不可疏,老人的以后的日常生活还需三子女诚心照料,调解处理更为妥善圆满。于是,与调解人员进一步沟通,主动与村委会联系,了解当事人家庭成员、经济状况、为人处世、相邻关系等情况。在法庭调解中,释法与说理相结合、批评与引导相结合、履行义务与具体的家庭条件相结合,最后达成了三子女共同支付医疗费后,两子女每月支付俩老人500元生活费、一子女为俩老人种地折抵生活费的赡养协议。
通过案件的几次回访,进一步推动了家庭成员之间的真情相待、相互关心。村长、支书反映说,经过法庭调解后,经法庭调解后,让这起多年的矛盾纠纷画上一个句号,我们也安心许多。(杨光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