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6日,黄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促成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件达成和解。在法官情、理、法并重的调解下,这起因经营困难引发的多年矛盾终得实质性化解,既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为困境中的被执行人保留了履行空间,生动体现了司法为民理念中“刚”与“柔”的平衡。
案件源于2021年,陈某夫妇为经营酒店租赁王某房屋,并签订十年期合同。后因经营不善,陈某夫妇拖欠租金累计达6万元。双方协商达成《补充协议》约定分期偿还,但陈某夫妇再次因资金问题未能履约。多次沟通无果后,王某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合同,陈某应将房屋腾空退还给王某,并支付租金、违约金及律师费等共计132860元。因陈某未主动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阶段,法官在深入了解双方实际情况后,敏锐捕捉到本案和解的可能性,陈某坦言并非不愿偿还债务,实因资金周转困难,一时难以凑齐款项,同时还需另寻住处,希望法院能够从中协调,给予一定的宽限时间。基于此,法官随即组织双方进行当面协商。
调解当天,陈某谈及困境时情绪激动:“妻子已经外出打工,我也在尽力筹钱,恳请再宽限一些时间……”王某起初态度坚决,不愿让步。执行法官一方面释法明理,严肃阐明拒不履行判决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从情理出发,耐心疏导,引导双方相互理解。
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王某主动作出让步,同意将债务减免至6万元,并放宽还款期限;陈某当场从亲友处筹措3万元支付给王某,并承诺剩余款项会按期履行,同时同意将酒店内设施设备交由王某自行处置。双方当场签署和解协议,一场持续多年的纠纷圆满落幕。
该案的成功调解,是黄平县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始终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缩影,更是体现了法院在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同时,致力于化解矛盾、积极促进社会和谐的责任担当。